內容提示:中國沿海已經開始限硫,本文寫于2018年,所以可能對中國限硫部分不夠準確,船管網站長只做了簡單修改,由于本站站長目前在船,不能收集信息更改,還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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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次法國的呼吁并不是首次提出。據報道,法國在今年3月初舉行的歐洲理事會工作組會議上大膽嘗試推動指定地中海為排放控制區。2017年3月底,歐洲環保組織聯盟在羅馬通過了一項宣言,指定地中海為排放控制區。
本次MEPC73會議期間,法國更是直接展示了在地中海設置排放控制區以盡量減少航運排放影響的評估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同時限制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區在降低空氣污染物濃度以及提高相應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方面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調查結果明確,排放控制區將為地中海沿岸國的居民帶來更清潔、更健康的空氣。此外,還會對經濟產生積極影響。每天有6000到10000艘船在該地區航行,同時燃燒有毒重油。
上述報告受到環保主義者的一致歡迎。德國組織NABU的運輸政策官員Sönke Diesener表示,現在我們需要同沿岸國家開展合作,以促進國際海事組織指定地中海為排放控制區。
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主要目的是通過控制在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來改善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推進船舶節能減排和綠色航運發展。那么,截至目前,全球范圍內已設立的排放控制區有哪些呢?
據了解,國際上已設立6個排放控制區,其中波羅的海海域、北海海域、北美海域和美國加勒比海域排放控制區由國際海事組織(IMO)批準設立,歐洲海域排放控制區和美國加利福尼亞排放控制區分別由歐盟和美國自行設立。
波羅的海排放控制區
波羅的海海域是由IMO批準設立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于2010年7月正式生效。該區域系指波羅的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亞灣、芬蘭灣和波羅的海入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峽中斯卡晏角處的北緯57°44.8′為界,控制區具體位置及范圍見上圖。
根據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附則VI,自2010年7月1日起,行駛至該區域的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m/m的燃油,2015年1月1日起,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此外,如果船舶使用與低硫燃油同等效果的廢氣清洗系統,可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
北海排放控制區(含英吉利海峽)
北海海域是由IMO批準設立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于2010年7月正式啟用。該區域系指北海本身,包括下列界限之內的海域:
(a)北緯62°以南和西經4°以東的北海海域;
(b)斯卡格拉克海峽,南至斯卡晏角東北緯57°44.8′;
(c)英吉利海峽及其西經5°以東和北緯48°30′以北的入口處。
根據MAPROL公約附則VI,自2010年7月1日起,行駛至該區域的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m/m的燃油,2015年1月1日起,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此外,如果船舶使用與低硫燃油同等效果的廢氣清洗系統,可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
北美排放控制區
北美排放控制區是由IMO批準設立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區,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啟用。該區域位于美國和加拿大海岸附近,包括下列海域:
(a)美國和加拿大太平洋沿岸外的海區;
(b)美國、加拿大和法國(圣皮埃爾密克。┐笪餮笱匕锻獾暮^以及美國墨西哥灣;
(c)夏威夷島、毛伊島、瓦胡島、莫洛凱島、尼豪島、考艾島、拉奈島卡霍奧拉維島等夏威夷島嶼沿岸外的海區。
根據MAPROL公約附則VI,自2012年8月1日起,行駛至該區域內的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m/m的燃油,2015年1月1日起,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此外,如果船舶使用與低硫燃油同等效果的廢氣清洗系統,可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關于氮氧化物排放,MAPROL公約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行駛至該區域內的船舶應使用符合MARPOL公約附則VI第13款規定的“三級”標準的船舶柴油引擎。
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
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是由IMO批準設立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區,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該區域位于波多黎各自由邦和美屬維京群島大西洋及加勒比海岸附近。
根據MAPROL公約附則VI,自2014年1月1日起,行駛至該區域內的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m/m的燃油,2015年1月1日起,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此外,如果船舶使用與低硫燃油同等效果的廢氣清洗系統,可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關于氮氧化物排放,MAPROL公約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行駛至該區域內的船舶應使用符合MARPOL公約附則VI第13款規定的“三級”標準的船舶柴油引擎。
歐洲海域排放控制區
歐洲海域排放控制區由歐盟通過立法設立,于2010年1月正式啟用。該區域范圍為所有歐盟港口,但不包括亞速爾群島、馬德拉群島、加那利群島。
根據歐盟法令(EU Low Sulphur Directive 2005/33/EC、82/714/EEC等),自2010年1月1日起,成員國應保證在歐盟港口停泊(包括系泊和錨泊)時間超過2小時的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燃油(不適用于靠泊期間使用岸電的船舶)。此外,如果船舶通過使用LNG等燃料或采用其他減排措施,使其硫氧化物的排放等效于使用低硫燃油,歐盟成員國可以允許該船舶免除低硫燃油使用要求。關于氮氧化物,歐盟各國管轄水域范圍(包括沿海及內河)的船舶應分別于2014年1月和2019年1月執行歐盟階段4和階段5規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美國加利福尼亞排放控制區
美國加利福尼亞排放控制區由美國加利福尼亞空氣資源委員會設立,于2012年8月正式啟用。該區域范圍為美國加利福尼亞沿岸24海里海域、港口以及一些島嶼。
根據美國加利福尼亞空氣資源委員會法規(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 Titles 13 and 17),自2012年8月1日起,行駛至該區域內的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 m/m的船用輕柴油或硫含量不大于0.50%m/m的船用柴油,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0%m/m的船用輕柴油或船用柴油。該區域內不接受采用廢氣清洗系統作為低硫燃油的等效處理方法。關于氮氧化物,自2009年1月1日起,美國管轄水域內的船舶應執行MARPOL公約附則VI第13款中階段3規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商業柴油發動機應執行階段4規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中國沿海已經全面限硫
2016年,我國設立三個船舶排放控制區,包括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2019年1月1日起,中國沿海和內河全面限硫。
控制區范圍
沿海排放控制區:全國沿海12海里,以及海南水域;
內河控制區:包含沿海地級以上城市的內河通航水域和長江干線通航水域。
控制區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區內航行及靠岸停泊,均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
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刂茀^內航行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靠岸停泊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
適用對象
包括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其中軍事船舶、漁業船舶以及競技體育船舶除外。
此外,香港環境保護署也已于7月11日向立法會提交了《空氣污染管制(船用燃料)規例》!兑幚穼褟娭七h洋船停泊時須使用合規格燃料的規定,擴展至所有在香港水域內的船只(包括遠洋船及非遠洋船),不論該船只正在航行或停泊!兑幚分付ǖ暮弦幐袢剂习ê蛄坎怀^0.5%的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氣或環境保護署署長認可的其他燃料,與現行的《空氣污染管制(遠洋船只)(停泊期間所用燃料)規例》指定的合規格燃料要求相同。如獲立法會通過,《規例》也將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沃燊海事、搜狐等編輯整理)
王思佳 編輯整理